根据政策《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1号)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从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取得退税资格的次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