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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发布日期:2019-11-25     来源:宜昌市企业纳税人服务协会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1010     字体:      

一共有两种,分别为:

1、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2、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凭证,其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计入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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