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有两种,分别为:
1、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2、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凭证,其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计入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