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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9-11-20     来源:宜昌市企业纳税人服务协会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1008     字体:      

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用于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期限是从今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这里的执行期限是指税款所属期。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提供的邮政、电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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