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在不少企业都出现过,确实很难处理。产生的原因是科研局要求研发费投入量的多少,税务局则对税前加计扣除审核许可,对企业的多报且不准确直接影响应纳税额的申报缴纳。因此在实操中,可以考虑在满足科技局要求的研发费投入量的同吋,谨慎性地申报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尽可能使两者的金额接近或一致。避免在税务申报时,因多申报研发费加计扣除后带来的税务预警和涉税风险。